法律解答专项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在婚前各自首套贷款的情况下,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核心分析1. 适用前提是夫妻双方婚前都有首套住房贷款。2. 夫妻双方有选择权,可以一方100%扣除,也可双方各50%扣除。3. 选定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实务建议1. 夫妻双方需留存好各自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2. 如需各自按50%扣除,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APP上或通过单位申报等方式准确填报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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