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时女方能带走的财产主要包括其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部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核心分析首先要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需依法分割。关键在于认定财产的性质以及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女方有权主张对共同财产中合理份额的分割,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实务建议女方应收集整理好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据,如婚前财产的购买凭证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清楚其范围和价值。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中积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参与庭审等环节,等待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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