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军人离婚财产分配一般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但会适当照顾军人及家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核心分析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按民法典规定界定,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军人因职业特殊性,在财产分割上可能适当予以照顾。对于特定的军人费用,按上述计算方式确定共同财产部分。实务建议双方先协商财产分配方案,签订书面协议。收集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起诉时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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