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不能因为妇女离婚而收回其原承包地。具体依据如下:1.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2. 这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防止其因婚姻状况变化而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3. 如果发包方违反此规定收回妇女原承包地,妇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发包方恢复其承包地权益。4.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由相关调解组织介入调解。5. 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妇女有权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妇女的承包地权益受法律保护,发包方不能随意因妇女离婚而收回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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