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具体依据如下: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2. 下落不明的界定: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后,没有任何音讯,生死不明的状态持续满二年。3. 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包括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4. 申请程序:利害关系人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该自然人下落不明的证明。5. 宣告失踪的效力: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符合上述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以维护自身及失踪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