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申请流程如下:1. 提出申请: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证明等。2. 初审: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的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核实调查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3. 审批:经初审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当报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4. 办理手续:批准机关作出决定后,监狱、看守所凭批准机关的决定文件,办理罪犯出监、出所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保外就医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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