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程序如下:1. 确定移送情形:执法人员发现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如违法行为地不在本辖区、应由其他部门主管等,应予以移送。2. 提出移送意见:承办人员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说明移送理由及拟移送机关,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3. 负责人审批: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决定是否移送。若同意,指定专人负责移送。4. 移送材料准备:整理涉案物品清单、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等相关材料。5. 制作移送文书:填写案件移送函,明确移送机关、接收机关及移送案件情况,并附相关材料清单。6. 移送送达:及时将案件移送函及材料送达接收机关,并记录送达情况。7. 后续跟踪:移送机关可与接收机关沟通,了解案件后续处理进展。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送程序确保了不同执法主体间合理分工,准确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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