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或者投资股票、基金等取得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性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例如继承的房产、受赠的车辆等,若未明确只给一方,就属于共同财产。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在离婚时,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同时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予以适当倾斜。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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