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查封同一财产时,处理顺序如下:1. 首先看是否有轮候查封:如果存在轮候查封,在先的查封措施具有优先性。比如甲先查封了某房产,乙随后进行轮候查封。在甲的查封未解除前,乙的查封暂时不产生实际查封效力。只有当甲的查封依法解除、执行完毕或自动失效后,乙的查封才会依次转化为正式查封,按照查封顺序依次处理该财产。法律依据是相关执行规定中关于轮候查封的规定。2. 若无轮候查封:原则上,查封在先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多个查封债权人按照查封时间先后,依次就查封财产变价款受偿。例如,丙先查封了一辆汽车,丁后查封。在拍卖该汽车后,丙先就拍卖款受偿,若有剩余,丁才能受偿。若查封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查封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比例受偿。比如查封财产拍卖款为100万,甲债权50万,乙债权100万,丙债权150万,那么甲可得50万÷(50万+100万+150万)×100万 = 16.67万,乙可得100万÷(50万+100万+150万)×100万 = 33.33万,丙可得150万÷(50万+100万+150万)×100万 = 50万。 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以及债权平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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