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女方身体损失是否赔偿,需分情况来看:1. 一般身体损伤:如果是因正常的生活、工作等原因导致的身体一般性损伤,比如意外擦伤、劳累引发的一些小疾病等,通常不存在赔偿问题。因为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因离婚而需赔偿的法定情形。2. 因男方过错导致身体损伤:若女方身体损伤是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所致,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女方因男方家暴受伤花费的医疗费等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范围;因遭受家暴产生的精神痛苦等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 因生育等导致身体变化:因生育等导致身体出现一些生理性变化,如产后身体虚弱、身材走样等,一般不属于法律上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但如果男方存在过错导致女方生育权益受损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形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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