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1. 起算点: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某人被他人打伤,他当时就知道了自己受伤,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他知道自己受伤且知道侵权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2. 特殊情况: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身体潜在疾病多年后才被发现并确诊与之前侵权行为有关,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特殊情况。3. 中断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像受伤者向侵权人要求赔偿,侵权人答应赔偿,这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4. 中止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例如,受伤者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突发重病昏迷无法主张权利,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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