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一般需要以下手续:1. 确认迁入地条件:先向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了解当地关于户口迁入的具体政策和条件,比如是否有房产、是否符合当地落户规定等。2. 取得准迁证:携带离婚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本等材料,前往原籍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3. 办理迁出:持准迁证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出具《户口迁移证》。4. 落户原籍:携带迁移证、身份证、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完成户口迁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准备齐全材料,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流程和时间办理,确保户口迁回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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