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有以下规定:1.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2. 分割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利。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在抚养权归属等方面考虑对女方和子女的照顾,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少分。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确保分割后的财产能更好地发挥效用。3. 分割方式: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签订书面协议。诉讼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4. 特殊财产处理:对于房屋等不动产,若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按上述原则分割。涉及企业出资等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股权归属及财产分割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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