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如下:1. 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的决定权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行使。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2. 特定情形:对于一些涉及外国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这是考虑到处理涉外案件需要更慎重以及更高层级的统筹协调。3.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总之,行政拘留的决定权主要在公安机关,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行使相应的决定权,以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合法、公正、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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