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附加刑,其范围如下:1.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没收财产仅针对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包括其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例如,不能没收犯罪分子家属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唯一住房。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 合法财产:必须是犯罪分子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才能被没收。像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所得,应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范畴。3. 特定财产:包括金钱、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各类具有经济价值的财物。但对于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生活必需的物品,应当保留,以维持基本生活。例如,一套普通家具虽属犯罪分子个人财产,但考虑到是生活必需,可能不会被没收。4. 可分割与不可分割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应先析产,确定其个人份额后再进行没收。如果是不可分割的财产,可能会对其进行评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没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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