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是否能随时取消需要分情况来看:1. 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如果干股的授予等有书面协议等明确约定取消条件,且条件成就时,那么可以按照约定取消。比如协议约定公司连续亏损达到一定程度,干股股东丧失干股权益,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可依约取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约定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2. 没有约定的情况:没有约定取消条件时,不能随意取消。因为干股股东基于一定的原因获得了干股权益,随意取消可能损害其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若要取消干股,一般需要与干股股东协商一致,并给予合理补偿等。例如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由其他股东受让干股,从而实现干股的“取消”。总之,没有约定时,取消干股需遵循公平合理等原则,不能擅自单方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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