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处理:1. 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准: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保孩子能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例如,孩子长期生活的环境、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2. 双方协商优先:父母可就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方式等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这种方式尊重了父母双方的意愿,也有利于后续抚养事宜的顺利执行。3. 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4. 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5. 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看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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