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不存在监护关系。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1. 从主体资格来看,监护关系的设立是基于一方无独立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而夫妻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一方需要另一方监护的情况。2. 从法律规定角度,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将夫妻纳入监护关系范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的规定,明确了监护的对象、监护的设立、变更等情况,均未涉及夫妻之间。3.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监护关系。夫妻之间是基于情感、道德和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共同处理家庭事务、承担家庭责任等,而不是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