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婚前购买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该房子本身在性质上是个人财产。2. 然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付出,这部分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 对于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通常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增值以及共同还贷对房屋增值的贡献比例来确定共同财产部分。比如,通过专业评估确定房屋婚前价值与婚后某一时点价值的差值,再结合共同还贷占总购房款的比例等因素,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金额。这部分增值与共同还贷部分一起,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4. 分割时,一般会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如果一方对房屋贡献较大,如主要负责还贷或对房屋装修维护投入较多等,在分割共同财产部分时可能会适当予以多分。总之,对于婚前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既有个人财产部分,又有共同财产部分,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认定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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