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不一定需要通过检察机关。1. 公安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后,立即执行,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2. 检察机关决定的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拘留。总之,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直接决定刑事拘留,而检察机关则在其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特定对象决定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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