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担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 与本案无牵连:担保人不能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等,否则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行为能力,能切实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比如有稳定收入、良好信誉等。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被剥夺政治权利或人身自由受限的人不能担任担保人。4.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以便能随时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管和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担任担保人,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并且,担保人需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担保人未及时报告的,对担保人同样可能处以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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