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饲养人不能完全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 被害人挑逗小狗被咬伤,饲养人若能证明被害人存在故意挑逗行为,比如主动去招惹、激怒小狗,且这种挑逗行为是导致其被咬伤的直接原因,饲养人可以主张不承担责任。3. 若饲养人仅能证明被害人有一定挑逗行为,但并非故意,只是存在一定过失,那么饲养人可能会被减轻责任,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4. 比如,被害人只是轻轻摸了一下小狗,小狗突然发狂咬人,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能不存在故意挑逗,饲养人通常不能完全免责,可能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鉴于被害人的行为,可能会适当减轻饲养人的赔偿比例。饲养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被害人的挑逗行为及该行为与被咬之间的关联,以此来争取自身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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