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1. 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若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在房屋买卖居间中,居间人要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状况、产权情况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2. 尽力提供媒介服务义务:居间人应尽力促使合同成立,按照约定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积极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协助双方沟通协商等。3. 保密义务:居间人对在居间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不能将委托人的隐私信息或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4. 亲自处理义务:通常居间人应亲自处理居间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委托。若擅自转委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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