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破产重整后可以和解。具体如下:1. 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这表明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依然拥有申请和解的权利。2. 和解程序启动:当企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时,如果债务人认为和解更有利于企业的后续发展,可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3. 和解协议执行:若和解协议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经法院认可,便会生效并执行。在此过程中,各方需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4. 对重整程序的影响:一旦和解成功,破产重整程序可能会相应终止。因为和解意味着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等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企业有望在新的安排下恢复生机,无需再按照重整计划进行。5. 债权人利益保障:和解协议需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合理的清偿,以平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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