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如下:1. 一般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甲知道某行政机关作出了不利于他的行政决定,若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那么他应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 特殊诉讼时效: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比如涉及房屋产权等不动产相关的行政诉讼,从行政行为作出日起超二十年就不能起诉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乙对复议决定不服,收到决定书后应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乙在复议期满日起十五日内可起诉。计算行政诉讼时效时,要准确把握起算点和各类时效规定,确保在法定时间内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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