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结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的行政确认行为。其目的是对婚姻关系予以确认,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具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予以登记发证,这一过程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认定,而非赋予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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