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即一次性将子女抚养期间所需的抚养费全部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选择定期支付,比如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2. 支付时间:若选择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一般为签订离婚协议后的某个具体日期。定期支付的话,按月支付通常是每月的固定日期,如每月 5 号;按季度支付则可以是每季度首月的 10 号等,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3. 支付地点:可以约定在子女住所地支付,方便直接用于子女生活所需。也可以约定在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地点支付,比如双方共同信任的银行账户等,只要能确保抚养费顺利交付给抚养子女一方即可。4.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子女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急需大笔费用,抚养子女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若支付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失业、丧失劳动能力等,可以与对方协商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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