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附加条件,但所附条件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1. 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财产暂不分割,待满足特定条件后再行分割。例如约定在孩子大学毕业前,财产维持现有状态不进行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的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2. 子女抚养方面:可以附加条件,比如约定一方抚养子女期间,另一方每月探望子女的具体次数和方式,若违反约定,需承担相应后果。同时,也可约定在一方出现某些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确保其能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3. 债务承担方面:双方可约定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债务承担的变更条件。例如约定若一方在未来出现重大债务纠纷,另一方无需承担该债务。这种约定有助于明确双方在债务问题上的责任,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总之,离婚附加条件只要合理合法,是受法律保护的,能更好地保障双方在离婚后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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