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具体情况如下:1. 一般均等:这是基本原则,即各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大致相同。例如,兄弟姐妹三人继承父母遗产时,若无特殊情况,每人继承份额应基本相等。2. 特殊情况可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继承人因残疾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多分给其一些。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像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承担主要扶养责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有能力却对被继承人不管不顾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3. 协商一致: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各继承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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