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可以执行该住房: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3. 关于判处罚金未缴纳,若被执行人未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包括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当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符合上述可执行条件时,是可以执行的,以保障罚金刑的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裁判的权威性。4. 总之,判处罚金未缴纳,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缴纳罚金义务,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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