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有以下程序:1. 准备材料: 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及事实和理由。 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经济状况良好的收入证明、稳定住所证明、教育程度优势证明、子女与自己感情深厚的相关证据等。 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2. 提交起诉: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 立案受理: 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4. 送达与答辩: 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5. 开庭审理: 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庭参加。在法庭上,双方可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6. 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综合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若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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