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财产的认定与计算如下:1. 一般原则: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 财产界定: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登记前取得的财产通常为婚前财产。比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购房款、购车款是婚前支付的,那么这些就属于婚前财产。3. 举证责任:主张是婚前财产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财产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可以提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付款凭证、产权登记时间,车辆购买发票开具时间等证据来证明。4. 财产增值: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基于市场行情自然增值,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婚后一方对该财产投入了管理、经营等劳动导致增值,则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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