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法律服务领域,张艳丽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现执业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2年,执业证号为1310120********10,联系地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张艳丽律师2012年起投身法律服务工作,本科毕业于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她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等多项重要职务。自执业以来,她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司法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领域。2016年,她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在公益事业方面,张艳丽律师积极投入,展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每年她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课程。她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为居民普法、解答法律咨询,参与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此外,她每年都会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张艳丽律师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案中,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业务,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张艳丽律师介入,她查阅卷宗后向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阐述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最终,检察官采纳了她的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保障了张某(化名)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中,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抓获,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庭审时,她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减轻。在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中,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赵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起诉维权。庭审中,郑某(化名)先是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后又主张自己的交易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工商信息等,指出郑某(化名)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其交易行为应认定为个人行为。最终,法院认可了她的观点,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张艳丽律师接受被告某贸易公司委托。她仔细研究原告证据后,发现原被告之间缺乏书面服务合同,主张交易实际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行为。经她申请,法庭追加了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她同时代理赵某(化名)。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了起诉。张艳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上海地区的法律服务市场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她始终秉持“热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的“四心”原则,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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