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委托的代签合同是否有效,需分情况来看:1. 无权代理且未获追认:如果代签人没有得到授权,又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那么该代签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例如,甲未经乙委托,擅自代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若乙不追认,此合同对乙无效。2. 构成表见代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委托,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甲长期以乙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此次甲又代乙公司签合同,相对人基于以往交易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那么该代签合同有效。此时,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责任。3. 事后得到追认:若被代理人在知晓代签合同后,对代签行为予以追认,那么合同自追认时起有效。比如乙得知甲代签合同后,明确表示认可该合同内容,那么这份代签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没有委托的代签合同不一定无效,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有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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