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公告送达。1. 适用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等,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2. 公告内容: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内容包括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受送达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等基本信息,以及公告的原因和经过等。3. 公告方式: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4. 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受送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缺席判决等。即使受送达人未实际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但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直接送达。这样能保证离婚案件的审理能够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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