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以因被胁迫而撤销。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婚姻效力纠纷。适用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关于证据比如存在威胁人身安全的短信、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胁迫事实的都可作为证据。优势在于法律明确赋予受胁迫方撤销权;劣势可能是难以证明胁迫行为及留存相关有力证据。关键证据缺失可能导致无法充分证明胁迫情况。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若不能证明胁迫可能无法撤销婚姻。程序上需在规定时间内起诉。解决路径方面协商对方一般不会同意撤销;调解有可能成功;行政投诉无相关部门处理此类婚姻撤销;仲裁不适用婚姻纠纷;诉讼是可行途径但要准备充分证据。建议受胁迫方尽快收集证据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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