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般需在以下地点进行:1. 被告住所地法院:如果被告有住所地,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最常见的管辖原则。例如,被告长期居住在某个城市的某个区,那么就向该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 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后在另一个城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就应向该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3. 特殊情况: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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