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涉及法定继承纠纷。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出家的女儿有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基于其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并不因女儿出家这一行为而丧失。只要女儿与父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就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势在于女儿的法定继承人身份明确。劣势可能在于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可能因一些传统观念或家庭内部复杂情况产生争议。关键证据方面需要证明女儿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可能存在其他继承人对女儿继承权提出异议。程序风险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手续繁琐等问题。解决路径 协商成本低、效率高但可能因各方意见分歧难以达成一致。 调解有第三方介入利于缓和矛盾但调解结果不一定完全符合女儿意愿。 诉讼能通过法律强制保障女儿权益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协商或调解若无法解决可考虑诉讼。具体步骤是先收集亲属关系证据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解决方式按相应程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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