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需满足一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若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股东的申请判决解散公司。公司注销前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等。完成清算后方可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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