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在认定本罪时需重点审查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证据方面书证如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文件等较为关键需确保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对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而言若能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如实披露重要信息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可在量刑时作为从轻情节考虑。若面临此类指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积极应对。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