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量刑标准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通常考虑以下因素枉法裁判的次数、造成的后果(如当事人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等)、枉法裁判涉及的案件性质及标的大小等。“情节特别严重”则在此基础上考量更为恶劣的情形如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导致当事人自杀等极端后果等。例如法官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无视关键证据错误认定事实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若该枉法裁判行为引发广泛关注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可能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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