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例如对工作敷衍塞责、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审批程序等。需注意的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该罪的重要构成要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等情形可认定为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是较为严重的职务犯罪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极大危害。一旦发现相关行为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追究责任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的案件要准确收集和固定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上述构成要件的行为及造成的严重后果以便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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