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遗嘱继承纠纷。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关于自书遗嘱没有注明日期是否有效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注明日期是自书遗嘱的必要要件缺少日期可能导致遗嘱的真实性和形成时间难以确定应认定为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能通过其他证据充分证明遗嘱的形成时间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可认定遗嘱有效。从现有证据角度分析如果仅有这份无日期的自书遗嘱其证明力相对较弱。优势在于它是遗嘱人亲笔书写能一定程度体现遗嘱人意愿;劣势在于缺少关键的日期信息难以确定遗嘱形成的先后顺序等。缺失的关键证据就是能辅助证明遗嘱形成时间的材料。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若认定遗嘱无效遗嘱继承可能无法按遗嘱进行。程序上可能引发继承人之间的争议。解决路径方面协商可能因对遗嘱效力分歧难以达成一致;调解也可能因双方坚持自身观点而不成功;行政投诉无直接关联;仲裁需有仲裁协议;诉讼的话原告需承担证明遗嘱有效的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可能败诉。建议尽量收集其他能证明遗嘱形成时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相关文件签署时间等若无法补充有力证据可考虑与其他继承人协商按法定继承处理以降低风险和成本。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