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再婚时继子女与继父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相互继承。核心法律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系。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现有证据类型及分析优势若存在继父母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的事实如支付抚养费、共同生活、关心照顾等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可证明存在扶养关系。劣势若缺乏上述能证明扶养关系的证据则无法相互继承。缺失关键证据如没有记录继父母抚养继子女过程的相关凭证。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点若无法证明存在扶养关系继子女不能继承继父母遗产继父母也不能继承继子女遗产。解决路径协商双方可就继承问题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及继承份额。调解可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诉讼若协商、调解不成有扶养关系证据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权利。诉讼需耗费时间和金钱成本但能通过法律强制保障权益。建议先收集扶养关系相关证据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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