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比如当事人因突发重病无法按时到庭。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例如在庭审中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担任本案的证人申请回避可能导致延期审理。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像案件审理中发现有新的证人对关键事实有证明作用需通知其到庭。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属于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刑事诉讼中依据《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情形包括1.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不同诉讼中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不同准确把握这些情形有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顺利进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