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约定协议不一定需要公证。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即使未经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从证据角度分析未公证的财产约定协议作为书证只要能证明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就能在诉讼中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优势在于自行签订的协议成本低、灵活性高。劣势在于在某些复杂财产关系纠纷中若一方对协议真实性存疑法院可能要求进一步举证。关键证据缺失方面如果没有其他旁证证明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可能影响证明力。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上未经公证可能面临对方对协议真实性提出质疑。程序风险上在诉讼中可能需花费更多精力举证。解决路径方面协商和调解时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效力。行政投诉与协议本身无关。仲裁时协议效力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非公证。诉讼时虽未经公证但能充分举证也可被认可。建议签订协议时确保内容清晰、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如有可能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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