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核心法律关系无权代理涉及三方主体即无权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其核心法律关系是围绕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的效力认定。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证据分析 优势证据若能证明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相关证据如授权文件缺失等对认定无权代理有帮助。 劣势证据缺乏证明代理行为未经追认的证据会影响效力待定状态的认定。 关键证据缺失没有关于被代理人是否知晓及态度的证据难以确定最终效力。风险与策略分析 风险若被代理人不追认相对人可能遭受损失存在败诉风险。 策略 协商相对人可与无权代理人协商解决。 催告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诉讼协商无果可诉讼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诉讼能明确权利义务但耗时费力。调解则较为灵活可快速解决纠纷但可能需一定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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