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根据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例如甲当面告知乙购买其房屋的意愿乙当场听闻此时该意思表示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比如甲通过邮件向乙发出合作邀约邮件进入乙的收件系统时意思表示生效。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在认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时核心法律关系是表意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认知关系。适用的法律条文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证据方面如果是对话方式需要证明相对人知晓内容比如现场的证人证言等;非对话方式则需证明到达相对人如邮件的发送记录、签收记录等。优势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劣势可能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力问题。缺失关键证据可能导致无法准确证明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上若无法证明生效时间可能影响权利义务认定;程序上证据不足可能导致不利后果。协商可快速解决但可能存在分歧;调解较为灵活;行政投诉一般不适用;仲裁需有仲裁协议;诉讼则较为严格需遵循法定程序。建议根据具体情况收集证据选择合适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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