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协议变更较为简便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即可。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若无法协商一致则需通过诉讼变更。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有法定的变更事由。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在诉讼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事由。现有证据类型包括书证(如对方虐待子女的医院诊断证明等)、证人证言(如邻居证明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言)等。优势在于如果确实存在法定变更情形且证据充分胜诉可能性较大。劣势在于收集证据可能存在困难比如获取证人证言可能遭拒。关键证据可能是能直接证明对方抚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材料。风险方面败诉风险在于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法定变更事由。执行风险如果对方不配合执行判决可能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解决路径上协商变更成本低、效率高但可能难以达成一致。诉讼变更虽有保障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协商若无法协商及时收集证据提起诉讼按法定程序推进变更抚养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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