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婚姻家庭领域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用支付期限的问题。 适用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成年后若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证据分析优势如果有明确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关于抚养费支付期限的约定这是有力书证。劣势若孩子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时证明孩子确实因上述特殊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据可能较难收集。关键证据可能包括孩子的学业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 风险与策略分析风险若未按规定支付抚养费可能面临强制执行且若孩子出现需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情况而未支付可能引发纠纷。策略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期限及特殊情况处理方式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解决。调解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判决。尽量收集孩子相关情况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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